注:
1.建筑工程是指各類結構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業(yè)建筑工程、構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網管線等設施工程。工程內容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筑屋面、裝修裝飾、建筑幕墻、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給水排水及供暖、通風與空調、電氣、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關專業(yè)職稱包括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yè)職稱。
3.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承包工程范圍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應由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yè)承擔。
二級資質標準
1.2.1企業(yè)工程業(yè)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12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地上8-11層的民用建筑工程2項;
(2)高度50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1項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構筑物工程2項;
(3)建筑面積6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1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18-21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項。
承包工程范圍
一級資質
(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8萬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1] ;
(4)單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1.建筑工程是指各類結構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業(yè)建筑工程、構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網管線等設施工程。工程內容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筑屋面、裝修裝飾、建筑幕墻、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給水排水及供暖、通風與空調、電氣、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2.建筑工程相關專業(yè)職稱包括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yè)職稱。3.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承包工程范圍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應由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yè)承擔。